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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2020-03-02 13:19:27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近期连续发布对美加征关税调整和商品排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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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美贸易关系改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分别于2020年2月6号、2月17号和2月21日发布了有关对美加征关税调整和商品排除的三则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1号:《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将公告附件1所列商品的加征关税减半,由10%和5%的税率调整为5%和2.5%。涉及木材行业主要包括4401、4407、4412和4419等税号部分林产品。
税委会公告〔2020〕2号:《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自美进口商品在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301措施反制关税。涉及木材行业主要包括4401、4402、4403、4407等税号部分林产品。
税委会公告〔2020〕3号:《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对清单中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清单一中商品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涉及木材行业包括4403、4407、等税号商品;清单二中商品对已加征税款不退,不含木材行业商品。后期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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